3年级下册道德与法制 第三单元第8课 大家的“朋友”第2课时 逐字稿-3,035字

  师:同学们好,上节课我们认识了人类的朋友——公共设施。接下来,我们大声喊出它们的名字吧。

  生:垃圾桶、公园长椅、太阳能捕虫器、地铁自动售票机。

  师:它们每天都快乐地为人类服务,今天却有一肚子委屈想跟大家倾诉,我们赶紧来听一听。

  (模拟公共设施的声音)

  公共汽车站牌:我是公共汽车站牌,有人把各类小广告贴在我身上,难看极了,还影响我为乘车人指路。

  公园长椅:我是公园里的长椅,有人坐在我上面左右摇晃,甚至站在上面又蹦又跳。我的“骨头”都断了几根,没人愿意亲近我了。

  师:原来是公共设施遭到了损坏。文明小队员们,你们有没有发现类似的情况呢?请大家拿出自己的调查结果,我们来看看下面几位队员的汇报。

  生1:我发现小区里的健身器材上面晒了棉被,很不美观,而且有的健身器材已经损坏,如果继续使用会划伤手。

  生2:我看见草坪上有一个地灯的玻璃全碎了,还有的公交站牌上面被乱涂乱画,已经看不清里面的内容。

  生3:我看到路边的垃圾桶被损坏,没办法扔垃圾进去,还有灯箱和站牌也被损坏得面目全非。看到这些现象,我心里很难受。

  师:是呀,公共设施被损坏真让人痛心。那么,它们为什么会被损坏呢?有的是人为的无意损坏和有意损坏,有的是因为日晒雨淋或者自然灾害引起的自然损坏。被损坏的公共设施不仅不美观、不方便,危害也很大。生活中因为公共设施损坏而伤人的案件可不少呢。马路拐弯处的路灯被损坏,两辆汽车在路口相遇,由于四周太黑,车灯刺眼,司机看不清路面,躲让不及,一下翻到山坡下,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盗窃光缆及电缆,导致照明和通信受到影响,甚至给国家带来重大损失或泄露国家机密。我们再来看看来自河北卫视的真实报道。

  (播放新闻报道音频)

  偷下水道井盖,损人利己,让人痛恨,最关键的还是容易引发危险。前两天,海南文昌市一名女子就不慎坠入了一个没有井盖的下水道里。20:08,文昌市消防支队迅速到达现场,发现一名女子吊在路边下水井内,井内还有半米高的水,女子半身在水下,双手双脚紧紧夹住下水道内原有的一根木棍,身体不时颤抖。在对被困女子进行心理疏导时,官兵们了解到女子还有自救能力,便将单杠梯放入下水道内,被困女子顺着单杠梯爬上地面,脱离了危险。据了解,由于该路段夜晚行人少,路上部分井盖被偷走,被困女子在此路散步时不慎掉落,被路过市民看见并报了警。

  师:所幸没有大碍,我们也想对那些偷井盖的人说,一个井盖可能卖不了多少钱,但是却有可能会要了路人的性命,拜托,就此住手。这名被困女子还算幸运。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来自好看视频的真实报道。

  (播放新闻报道音频)

  家住在睢溪县睢吾兴城小区的杨思辰一家最近陷入了无尽的悲痛,年仅一岁3个月的小辰在小区门口玩的时候,掉入了一个没有盖子的窨井当中,不幸身亡。小晨晨的舅舅告诉记者,事发当天孩子的父母都去上班了,下午奶奶带着孙子玩,可没想到,一瞬间小晨晨就找不着了,猜想孩子可能掉进了窨井里。奶奶和邻居们立马四处求助,找熟悉水性的人前来营救。

  邻居:夏雨当时找没找着?找了一下子,你摸着我上南摸,有三四米、4米远样话,我才摸着小孩头朝下,我坐着脚脖子给地上。

  师:此时距离小晨掉入窨井里已经10分钟,孩子救上来后早已不省人事。多么可怜的孩子,公共设施的破坏毁掉了一个幸福的家庭。看完以上事件,同学们一定对这些行为感到十分痛恨,故意破坏公共设施伤人的行为不仅仅是不文明的,而是触犯了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设施可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生活当中我们遇到了公共设施被损坏的现象,我们还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室外消防栓被损坏可以向消防部门反映;路上窨井盖不见了,打110报警;路灯坏了,向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小区健身器械坏了,找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维修。同学们,你们记住了吗?刚才我们听到了好朋友的倾诉,下面我们再来听听他们的心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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