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前两课我们学习了权力行使有边界,权力运行受监督,明白了国家机关在行使权力时受到制约和监督。这节课,我们继续关注与权力运行有关的话题。很荣幸,我们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博士张先生作为嘉宾顾问,相信他的专业知识会给我们更权威的解释。
我们先走进王鑫的家。王鑫爸爸刚开了一家饭店,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检查时认为饭店的厨房不符合卫生标准,吊销了饭店的许可证。你赞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做法吗?听听这两位同学是怎么想的。
生1:这些人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他们做出这样的处罚还会有问题吗?
生2:这事如果被我碰到,只能自认倒霉,谁让卫生不符合标准呢?
师:他们这样想对吗?让我们连线法博士,听听他是怎么判定的。
法博士:同学们,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有这项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一百二十五、一百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对于饭馆厨房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首先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会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同学们听明白了吗?依法办事才公平公正。通过我的解释,不难判定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这就是违法行为。那么王鑫的父母该怎么办呢?来听听。
生3:我不服,我要去告他们。
生4:认罚吧。老百姓哪能告政府,就是告也告不赢。
师:一个要告,一个认罚,王鑫父母的观点截然不同。同学们,如果你们家遇到这样的事情,家人们又会是什么态度呢?让我们走进这家,听听他们怎么说。
生5:中国现在本身就是法治社会,有理走遍天下,国家的行政职能部门本身就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作为老百姓,对他们的处罚有意见,而且本身也有相关的法律支持,为什么不可以去告他们?我们老百姓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应该的,也是必要的。
生6:是的,王鑫妈妈说的不对,那是老观点,是法盲。习近平总书记都反复提到,以言代法、以言压法是法治建设的大敌。越是领导干部越要带头,越要拿出法律的依据来行使我们的权利。
生7:话虽这么说,哪有这么容易。不就是吊销了许可证嘛,我们努力整改,再叫他们回来看看,说几句好话,也许事情就解决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多好。
师:果然是各执一词,有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也有主张以事实为依据要去申诉。同学们,你们怎么看呢?咱们还是有请法博士。
法博士:我国宪法第4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因此,对国家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都应及时依法纠正,防止因国家机关违法行使职权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损失。
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王鑫爸爸这下心里有数了,他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认定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予以撤销。听到这样的结果,你的心情如何?又有什么想说的呢?
生8:事实胜于雄辩,王鑫爸爸维权成功,我为他感到开心。
生9: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如果违法,我们可不能像王鑫妈妈那样自认倒霉,一定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通过合法的手段纠正,这样就能大大减少我们的损失。
生10:咦,这里面说依法予以撤销,法院是依据哪部法律作出的判决呢?
师:老师也和这几位同学一样,为王鑫爸爸能及时依法讨回公道感到特别开心。同样我们也有疑问,法院究竟依据哪部法律作出的判决呢?让我们通过一段视频了解一下。
(播放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视频)
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89年4月4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实施。现行版本自2017年7月1日起实行。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4年来第一次修改,而此次修改的内容被学者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同学们知道了吗?人民法院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的,切实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有效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真正做到了权力违法要纠正。王鑫家的问题解决了,生活中我们会遇到类似的事情吗?听听玲玲、乐乐和君君三个小伙伴的经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