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和大家一起学习“自由平等的真谛”。在开始新课前,我想和大家分享几句名言。金斯伯格说:“自由只存在于束缚之中,没有堤岸,哪来江河?”罗曼·罗兰认为:“一个人的绝对自由是疯狂,一个国家的绝对自由是混乱。”林肯说:“所有的人生来都是平等的。”纪伯伦也说过:“大殿的角石并不高于那最低的基石。”同学们,你们对自由和平等是怎么看待的呢?认可这四句话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开始今天的学习。
首先,第一部分——无法治不自由。现在,请同学们想象一下,如果每天有一个小时,完全由你们自己安排,我们暂且称它为“黄金一小时”。大家打算怎么安排这一小时呢?不难发现,同学们都很向往这“黄金一小时”。那为什么大家希望能规划自己的时间呢?因为在这一小时里,我们能感受到自由。人们都渴望自由,希望不受不合理的束缚,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自在地生活。所以一谈到这一小时,同学们都很开心、很向往。
那为什么我们都渴望自由,希望拥有安排自己生活的权利呢?对于个人而言,拥有自由会让我们感受到幸福,激发个人活力。对于社会来说,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活力被激发,社会就能更加繁荣昌盛。所以,自由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价值,它可以推动社会进步。
自由到底是什么呢?有三位同学对此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大家来阅读并思考,是否赞同他们的观点。小蕊认为:“自由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大家认可吗?显然,我们不同意这个观点,因为自由不是为所欲为,它是需要受到限制的。
大海说:“自由应该完全由自己做主,可现实生活中怎么有那么多规矩和限制呢?”我们也不认同大海的观点。虽然大海意识到现实生活需要对自由加以限制,但他没明白必要的限制其实是对自由的一种保护。如果不加以限制,自由就会导致混乱与伤害,所以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阿梅认为:“自由就是做法律不禁止的一切事情的权利。”阿梅的观点是正确的。我们行使自由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除了法律,道德、纪律等规范也会约束我们。所以,我们的行为既受道德、纪律的约束,也受法律的约束。那大家对自由还有什么看法呢?通过对三位同学观点的讨论,我们发现,自由主要是指人们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意志活动的权利。自由在法律上的体现,就是我们享有的和正当行使的各项权利。大家还记得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哪些基本权利吗?这是第三课学过的内容,如果记不清楚,建议课后复习。在众多权利中,我们行使权利时要注意分寸。接下来,我们看一则视频,思考视频中的主人公为什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视频内容:据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3月1日消息,2021年2月19日10:29 - 10:46,犯罪嫌疑人邱某明在新浪微博个人注册账号“蜡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相关信息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监察机关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裘某明利用信息网络贬低嘲讽英雄烈士,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的规定,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犯罪嫌疑人裘某明批准逮捕。英雄烈士用鲜血和生命捍卫祖国领土,其名誉荣誉不容诋毁。)
我们看到,“蜡笔小球”受到法律制裁,是因为他的权利行使超过了自由的界限。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我们可以发表见解,但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在这里,裘某明的行为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所以他受到了法律制裁。大家思考一下,法治与自由的关系是怎样的?是限制了自由,还是保护着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体现出法治是自由的保障,宪法明确表明我们享有这些自由。《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体现出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所以,自由和法治相互联系、不可分割。一方面,法治标定了自由的界限,我们的自由不能触碰法律红线,违反法律可能会失去自由;另一方面,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保障人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不受非法干涉和侵害。也就是说,法治既保护了自由,又限制了自由。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要学会有边界、守底线,这样才能享有自由、权利,享受有序的社会生活。我们了解了法律对自由的规定,那法律又是如何看待平等的呢?接下来,我们学习第二部分——法眼看平等。同学们先欣赏四幅图片,根据图片内容,谈谈你们认为图片所反映的内容平等吗?对平等又有怎样的认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