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级上册人教版历史 第三单元 第8课 西欧庄园 逐字稿-3,996字

  师:同学们好,欢迎来到历史空中课堂。今天我们一起学习九年级上册第三单元第八课《西欧庄园》,内容主要包含四个方面:一是发展过程,涵盖庄园兴起、发展、衰落的历程;二是庄园的领主与佃户,介绍庄园里的居民以及土地构成情况;三是庄园法庭,涉及审判依据、主持人、制裁行为、处罚手段及作用;四是思考西欧庄园具有什么特点。

  首先,我们来看一组关于西欧中世纪庄园场景的图片。从图中能看到,高大建筑巍峨耸立,装饰精雕细琢,在林木掩映下,尽显欧洲庄园的魅力。那欧洲中世纪庄园具体情况如何?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又是怎样的?庄园法庭又是一个怎样的机构呢?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开启今天的探究。

  庄园是西欧中世纪乡村典型的经济组织形式,规模大小不一,一般为一个自然村,大的包含几个自然村。回顾之前所学,公元8世纪,法兰克王国宫相查理·马特推行改革,将土地分封给封臣,形成欧洲封建等级社会的基础,西欧中世纪的庄园制度也在此时兴起。大约到11世纪,庄园在欧洲普遍流行,当时欧洲绝大多数人口,比例达90%以上,都生活在庄园之中。11 - 12世纪,随着荒地开垦,部分农奴获得新市镇的公民权。12 - 13世纪,随着贸易复兴和城市兴起,庄园制度开始衰落,14世纪庄园彻底瓦解。

  现在看到的是中世纪西欧庄园的平面图。从图中可知,庄园的主要工作是农业,也有手工业,有自己的木匠、铁匠,能自己酿造啤酒,还有磨坊和面包师。总之,庄园生产了人们日常生活所需的绝大部分产品,对外只进行简单商品交换,把多余的东西换出去,买回缺少的物品,比如食盐。所以说,庄园是一个微型社会,基本做到自给自足。从图片和材料可看出,庄园不仅是一个独立、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还设有庄园法庭处理日常事务,维持生活秩序,因此它还是一个政治单位。综合来说,庄园的性质是在领主统治下,独立且自给自足的经济和政治单位。

  接下来看一份法兰克王国的农民请求委身文件:“立字人某某谨致崇高庄严之某某大人阁下。如众所知,我因衣食缺乏,无以为生,请求大人本笃信上帝之虔诚与慈爱为怀之善心,准许我委身于大人监护之下。我已如此做了,以后您必须供我衣食,予我以帮助和救济,我将尽我的力量为您服务,不负您的援助与保护。在我活着的时期,我将在合乎一个自由人身份的情形下为您服务,维护您的荣誉。我不得脱离您的统治与监护,将毕生投靠在您的势力与保护之下。因此,你我之间如一方欲解除此种契约,必须赋予对方若干先令作为赔偿,此种谅解永久不得破坏。因此将此种合同缮写两份,立约双方各执一份。”

  同学们,从这段材料能看出庄园里生活着哪两个阶层的人?他们的关系又是怎样的呢?很明显,庄园里生活着领主与佃户这两个阶层,他们是庄园的基本居民。从红字部分可知,领主与佃户之间是统治与被统治、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佃户有义务为领主提供劳动,领主也不能随意没收佃户的土地,他们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契约关系。

  领主是受封领地的封建主,领地内的人民在政治上只效忠领主,在经济上依附领主,直接向领主交租。领主拥有庄园的经营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佃户包括自由农民和缺少自由的农奴。自由农民是独立的小生产者,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和财产,有份地保有权,领主不能随意没收他们的土地。农奴的身份介于自由人和奴隶之间,未经领主同意,不可随意离开庄园。农奴想要得到份地,必须随时耕种主人的土地,没有婚姻权和财产权,农奴身份代代相袭。自由农民在战乱或疾病等原因导致丢失土地或破产时,可能转化为农奴,以寻求领主庇护,过上相对稳定的生活。

  现在看节选自教材39页相关史实的内容:“佃户的基本义务是为领主提供劳役,劳役量的多少主要依据佃户份地的大小来确定,而且是按照惯例相对固定的,领主不能随意增加。佃户为领主劳动和为自己进行劳动是分开的,佃户可以独立地耕种份地,维持正常生活。”从这段材料可知,佃户的基本义务是为领主提供劳役以维持生活,但这种生活非常贫困。

  具体看看教材41页知识拓展部分对中世纪欧洲农奴生活状况的描述:“即使中世纪的农奴的命运确实比罗马的奴隶要强得多,但他仍然是粗陋的、可怜的,为现代人所难理解。住处一般是破陋的茅棚,用糊上泥巴的枝条编成的篱笆搭成。据说一顿好饭经常只包括两道菜,非常像粥的麦糊和非常像麦糊的粥。这不完全是玩笑,水果几乎没有听说过。蔬菜限于洋葱、韭菜、萝卜和甘蓝之类,通通煮成一种稀汤。肉食,一年也难得碰上几遭。”

  这就是西欧庄园中农民的生活状况。他们的生产状况是,早晨用过早餐,父亲带领年纪大一些的儿子去田间劳动,从日出工作到日暮,回家简单用过晚饭,早早入睡,迎接新的一天。冬天,男人在家修造工具,妇女则常年在家照看小孩,从事家务劳动。他们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却依旧食不果腹、衣不蔽体,这是因为他们没有土地所有权。那庄园土地的分配情况是怎样的呢?

  来看一个庄园的图解。庄园的土地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周边的林地、牧场、草场及少许荒地,这部分称为共用地,供全体村民放牧使用,但使用时间有限。第二大部分是中间的耕地,又分为两块,即领主的直领地和佃户的份地。由领主自己保留、直接经营的是直领地,通常占庄园全部可耕地的1/3到1/2,收入全部归领主所有。佃户的份地是佃户生活的主要来源,佃户取得份地的条件是耕种领主的直领地,这种耕种是义务的。这里要强调,领主的直领地和佃户的份地属于耕地部分,而周边的公用地虽也是土地,但不属于耕地。那土地的耕种情况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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