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级上册人教版历史 第一单元 第二课 古代两河流域 逐字稿-4,786字

  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欢迎进入历史课堂。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人教版历史九年级上册第一单元第二课——古代两河流域。首先,我们来看一幅关于世界文明古国的地图,请同学们仔细观察,然后从地理角度分析四大文明古国有何相同之处。

  通过观察我们发现,四大文明古国都源于大河流域。古埃及源于尼罗河,古巴比伦源于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古印度源于印度河和恒河,中国源于黄河、长江。也就是说,四大文明古国都属于大河文明。河流为人类提供了充足的水源、平坦肥沃的土地,人类文明在此孕育生长。

  上节课我们学习了位于非洲的古埃及文明,今天将目光转移到西亚,学习古代两河流域。首先学习第一部分——追溯文明之起源,请同学们观察地图,指出古代两河流域的地理位置。观察地图可知,两河流域是指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中下游之间的地方,希腊语为梅索不达米亚,意即两河之间的地方。大体上是以今天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为中心的狭长地带。两河流域北接亚美尼亚高原,南临波斯湾,东与西伊朗山脉为界,西与叙利亚草原和阿拉伯沙漠接壤。由于地处平原,周围没有天然屏障保护,所以屡屡遭受外来入侵,政权更迭频繁。

  接下来,请同学们阅读课本第六、第七页,制作有关古代两河流域发展的年代尺。相信同学们浏览课本后,对古代两河流域的发展历程有了整体认知。下面我们一起来梳理两河流域的发展历程。约公元前3500年,两河流域南部逐渐产生了一些以城市为中心的小国,它们之间混战不已。公元前24世纪,阿卡德人在国王萨尔贡的领导下发起军事征服,实现了两河流域的初步统一,建立起阿卡德帝国。但随后两河流域因屡遭外族入侵和内部战乱,又陷入分裂混战的局面。直到公元前18世纪,年仅18岁的汉谟拉比继承王位,成为古巴比伦王国的第六任君主。在他统治时期,古巴比伦王国达到全盛,控制了整个美索不达米亚。那么汉谟拉比采取了哪些措施成就伟业呢?接下来我们看一段视频,从视频中寻找答案。

  古巴比伦王国原是幼发拉底河中游的一个小国,公元前18世纪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在位时,对外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完成了两河流域中下游地区的统一事业,建立了统一强大的国家。汉谟拉比实行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亲自掌管司法和行政部门,直接掌握军队。他极力神化自己,自称众神之王。汉谟拉比还大兴水利,他在位的好几个年份都作为开凿河渠之年而载入史册。

  视频结束了,通过观看视频我们知道,在军事上,汉谟拉比采取对外各个击破的策略统一两河流域;在政治上,实行君主专制,加强中央集权;经济方面,重视农业灌溉,发展经济。通过这些措施,汉谟拉比实现了两河流域的统一,控制了整个美索不达米亚平原。汉谟拉比雄才大略、功勋卓著,统一了两河流域,缔造了强盛的帝国。然而真正令他名垂青史的并非这些,而是他颁布的一部法典——《汉谟拉比法典》。接下来,让我们一同走进《汉谟拉比法典》,领略两河流域文明的魅力。

  提及法典,汉谟拉比为何要制定法典呢?这需要借助史料了解当时的社会背景。我们来看材料,两河流域地处东西方贸易和文化交流的必经之地,地理上地形开放,无险可守,经常受到外敌的入侵和骚扰。在内部,民族矛盾重重,冲突不断,不同的民族在美索不达米亚这个大舞台上来去匆匆,现实生活极具动荡。通过材料可知,两河流域地形开放,易遭受外敌入侵,且民族矛盾尖锐,现实生活动荡。面对这种社会现实,汉谟拉比希望通过编制完备的法典来消除各种潜在冲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汉谟拉比法典》镌刻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石柱上,分为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刻有一副浮雕,下半部分是法典的文字部分。接下来我们一起解读石柱上的浮雕及法典的序言部分,思考它们体现了怎样的思想。首先看石柱上的浮雕,图案栩栩如生,坐在右侧的是正义之神太阳神沙马什,站在他对面的是汉谟拉比。此刻太阳神沙马什把象征权力的权杖授予汉谟拉比,也就是说,汉谟拉比的权力来自于太阳神。这一点在序言中也再次强调,我们看法典的序言部分:“安努与恩利尔(巴比伦主神)为人类福祉计,命令我荣耀而为神的君主汉谟拉比发扬正义于世,灭除不法邪恶之人,使强不凌弱,使我犹如沙马什昭临黔首,光耀大地。”由此可见,石柱上的浮雕和序言都体现出君权神授的思想。

  接下来,我们进一步了解《汉谟拉比法典》。《汉谟拉比法典》分序言、正文、结语三部分,形式完备。全文共282条,涉及司法、刑法、土地买卖、借贷、租赁、契约、婚姻、家庭、奴隶买卖等,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广泛。《汉谟拉比法典》也是迄今已知世界上第一部较为完整的成文法典。接下来我们解读条文的具体内容,进一步了解《汉谟拉比法典》和古代两河流域的社会状况。

  首先我们来看法典的第196条、199条和282条,并思考这些条文反映了古代西亚地区怎样的社会面貌,法典的制定又是在维护谁的利益?第196条规定:“倘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的眼睛,则应毁其眼睛。”生活中我们听说故意伤害他人眼睛的犯罪事件,处理结果一般是对犯人判处有期徒刑,并给予受害者经济赔偿。而在《汉谟拉比法典》中却规定伤人眼者也要伤其眼,这种处罚方式我们称之为同态复仇法,即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类似的条文规定在法典中还有很多,例如房屋倒塌压死了房主的儿子,那么建造房屋的人也要以自己儿子的命来作为赔偿,这种处罚方式带有极大的野蛮性和残酷性。

  再看第199条:“倘自由民损毁自由民之奴隶之眼,则应赔偿其买价之一半。”同样的犯罪情节,为何处理方式却大不相同?这主要与受害人的身份有关。通览整个法典,我们知道古巴比伦把人分为三个等级,即拥有公民权的自由民、无公民权的自由民和奴隶,这三个等级之间界限严格。等级不同,社会地位和生活处境也截然不同。处于底层的奴隶没有人身自由,成为奴隶主的私有财产被随意处置。如果奴隶试图反抗或逃脱奴隶主的控制,将会受到严厉的惩罚。如第282条规定:“倘奴隶告其主人云:‘你不是我的主人’,则主人应证实其为自己的奴隶,然后主人可以割掉奴隶的耳朵。”这说明法典是在维护奴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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