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好,同学们,大家好。这节课我们来学习人教版必修2第一单元第四课——古代的经济政策。我们知道,中国古代是农业大国,农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小农。那么,小农和大国之间构成了怎样的关系?大国是如何造就小农的?小农又是如何支撑大国运行的?带着这一系列问题,我们共同走进今天的学习。
首先,我们来看“立小农助国基——土地制度的演变”。在中国古代,土地是最重要的社会财富之一,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演变呢?
在原始社会时期,由于生产力水平较低,土地属于氏族公社所有。大家集体劳动,生产出来的产品平均分配,人类过着原始的共产主义生活,这是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产物。
随着国家的诞生,土地分配制度逐步确立。有学者认为,夏商西周时期实行井田制度。我们来看一段材料,这是《孟子·滕文公》当中的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就是说,在西周的井田制下,井田分为公田和私田。如图所示,中间是公田,周围是私田。小块私田由每户耕种,收获归自己;公田则由大家通力合作耕种,收获归国家或贵族。
下面,我们结合教材内容,梳理一下井田制的概念。在西周的井田制下,土地属于国家,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土地分封给诸侯,诸侯再分封给卿大夫,卿大夫又分封给士,这就是必修一所讲的分封制内容。分封制除了封人口,还分封土地。受封者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因为所有权归国家,并且不能买卖土地,文献中称之为“田里不鬻”。受封者需要向封主承担一定的贡赋,除了在公田集体耕作,收获归贵族,还要承担一定的劳役。在当时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井田制的生产组织形式主要是集体耕作,文献记载“千耦其耘”,甲骨文的牛骨刻辞“协田”也反映了这种集体耕作形式。
然而,井田制在西周后期逐渐走向衰落,到春秋战国时期瓦解。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来看几则材料。材料一是战国部分地区出土铁器中生产工具和铁农具所占比例的统计表。大家注意看几栏信息:出土地点、总件数、生产工具件数以及铁农具在整个生产工具中的比例。从这些信息可以看出,春秋战国时期,尤其是战国时期,铁器使用地域非常广泛,而且铁农具比例相当高。有学者认为,到战国中期,铁农具已占据农具的主导地位。同时,铁农具普遍使用推广的过程中,牛耕在农业生产中的潜力也逐渐发挥出来。《国语·晋语》中记载“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西周时牛作为祭品祭祀,到春秋战国时期,牛下地耕田了。不过要指出的是,战国时期牛耕使用并不普遍,汉武帝以后才逐渐普及。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对农业生产产生了革命性影响。《诗经·齐风·甫田》记载“维莠骄骄,维莠桀桀”,“甫田”指大田、公田,“莠”是野草,意思是春秋战国时期,井田上野草茂盛,庄稼稀少。《吕氏春秋·审分》也说“今以众地者,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利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利也”,就是说大家在公田上耕作不积极,在私田上则生产积极性高。随着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推广,人们生产耕作能力提高,把更多时间用于开垦私田,不愿在公田耕作,这就推动了井田制走向瓦解。再加上当时周天子衰微、兼并战争频繁等原因,共同促使井田制瓦解。
井田制瓦解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各级贵族和国王原本依靠公田的收入受到影响,钱袋子瘪了。于是,各国纷纷调整赋税制度。春秋时期,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改革,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按亩纳税,这实际上承认了私田的合法性。你可以开垦私田,但要向国家交税。到战国时期,商鞅变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经过一系列变革,井田制最终被封建土地私有制取代。
从土地占有形态来看,春秋战国以后的封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小农土地所有制,也叫自耕农土地所有制。自耕农有独立的小块土地,生产规模小,土地占有量少。二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地主占有土地量大,当时也被称为田主,这两种都属于封建土地私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下还存在大量不同形式的国有土地,因时间关系,这里不展开,后面还会提到。需要注意的是,理论上,小农和地主种国家土地都要向政府交税,但实践中,地主贵族因有特权,可以不交税、少交税或漏税。
土地私有意味着土地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在市场规律和政治特权作用下,土地逐渐集中到少数人手中,这个过程叫土地兼并。大量农民因此失去土地,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还影响政府财政收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北魏到唐前期,实行均田制,国家把国有土地分配给无地农民耕种,农民承担相应义务。均田制的思路是政府培植小农,巩固统治和财政基础。但随着社会发展,政府土地减少、人口增多等原因,均田制最终瓦解。到明朝,实行按人丁和田亩多寡交税,拥有土地和人口越多,交税越多,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土地兼并。但总体来说,中国古代这些政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宋朝以后,土地租佃关系日益普及和兴盛,因时间关系,这里也不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