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同学们好,今天我们一起来复习历史必修一第八课——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是美国重塑和新生的开始。以往考察中,2017年、2014年和2013年的全国卷,均以选择题形式对其进行考察,重点是1787年联邦宪法。命题角度主要有:总统行使职权的具体情况;1787年联邦宪法和《独立宣言》的内容;邦联制与1787年联邦宪法的相关内容。所以复习这一课时,要牢牢把握三个核心考点:一、美国独立之初的形势;二、1787年宪法;三、美国联邦制及其共和政体的确立。
前面提到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是美国重塑和再生的过程,这个重塑过程可以用“三个一”概括,即一场起义、一次会议、一部宪法。下面我们具体看看这三个历史事件如何改变美国历史。
先看1786年的一场起义。1786年秋天,美国发生了一场农民起义。这场起义为何在重生过程中如此重要?因为它不仅是农民起义,还暴露了美国独立后的种种问题,让当时的美国人开始思考:美国怎么了?独立战争后,尤其是谢司起义后,美国社会出现几种情况:富兰克林1754年画的旨在号召团结统一的政治漫画再度流行,漫画中有个重要口号“join or die”,中文是“联合还是死亡”;汉密尔顿直言当时美国是“头脑听从四肢的怪物”。这些都说明人们对美国独立战争后施行的国体不满。那么,美国独立战争后施行的是什么政体呢?
美国独立战争后施行的是邦联体制,简单理解就是国家的联盟。由此可见,独立战争后美国并非统一国家,而是具有很强的分散性。这种情况给美国带来怎样的影响?从华盛顿写给友人的信中可见一斑。华盛顿对美国现状充满担忧,因为这种高强度的分散性带来严重的内忧外患。内部,邦联制若持续,会导致社会动荡、各地骚动、关卡林立,进而经济困难,且中央政府缺乏实际权力,常被地方政府压制,徒有其表;外部,缺乏统一对外声音,无法制定统一关税,导致美国在对欧洲贸易中常处不利地位。于是,第二个问题摆在美国人面前:美国向何处去?同样在华盛顿写给友人的信中,1786年,他指出美国若想摆脱困境,需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加强中央集权,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二是制定一部完备的宪法。这其实指出了美国未来的走向,但这个解决方法是否能获得所有人认可呢?
谢司起义后,对于美国未来走向,大家众说纷纭。有人提议建立英国式政府,有人提议建立法国式政府。但最后大家逐渐统一认识,意识到必须改变现状。那么,怎样改变现状,挽救这个新生国家呢?1787年,为实现制定完备宪法、建立强有力中央政府的目标,55名州代表齐聚费城,召开了一次重要会议。费城会议,大家更熟悉的名称可能是制宪会议。但费城会议最初并非叫制宪会议,为什么呢?因为1787年代表们齐聚费城时,最初设想并非重新制定一部完备宪法,而是希望修改当年条例以满足美国未来发展。然而,随着会议推进,人们发现邦联条例无论怎么修改,都无法满足美国社会发展需求。于是,他们决定放弃修改邦联条例,转而修订一部新宪法。这样,费城会议的中心议题就变成制定新宪法以满足美国发展需要。
那这会是一部怎样的宪法呢?在具体条文制定出来前,由于代表们的个人经历,这部尚未成文的美国宪法已被打上浓厚的自由和民主底色。但要诞生这样一部宪法,代表们首先要解决一个难题。因为会议中,各州代表利益不同,整场会议贯穿了关于四个矛盾的激烈讨论。
下面请大家阅读这四则材料,思考说明的是哪四大矛盾。首先,华盛顿提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之争。华盛顿指出现行邦联制不利于美国发展,美国若要重生,必须放弃邦联制,建立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但美国有长久自治传统,从地方收权成了难题,这就是第一个矛盾: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之争。
第二个矛盾由麦迪逊提出。这个矛盾体现了与会代表对强有力中央政府未来发展的担忧。麦迪逊说:“任何一级政府都是不可信的。”为什么不可信呢?麦迪逊等人认为,如果中央政权无限庞大,权力无限增加,会不会变成专制政府?于是,这就带来了第二个矛盾:中央政府的权力分配问题。
第三个矛盾由汉密尔顿提出。汉密尔顿指出,之前邦联条例中大洲小洲各一票不合理。这里解释一下,大洲和小洲是依据自由人口划分的。显然,汉密尔顿站在自由人口居多的大洲角度。但如果按大洲意愿实行比例分配,小洲会怎么想?他们会放弃权利吗?这就是第三个矛盾:大小洲的权力之争。
第四个矛盾由杰斐逊提出。同学们通过材料能明显看出,杰斐逊是南方州代表。美国独立后,南北双方因经济制度不同,在很多方面存在巨大分歧。这次制宪会议中,南北双方的一个大分歧是黑人该怎么计算,黑人该不该算进总人口。杰斐逊认为不仅要算,而且对南方权益是重要保障,但北方会答应吗?这就是第四个矛盾:南北利益之争。这四个矛盾是美国社会独立战争后的缩影,任何一个矛盾若不能妥善解决,制宪会议随时可能失败。好在代表们都明白,他们聚集在费城不是为了吵架,而是为了制定一部能促进和确保美国未来发展的完备宪法。于是,他们从激烈争辩走向伟大妥协,这就带来了我们要讲的重点——1787年美国宪法。这部宪法最终让美国实现腾飞,下面我们具体看看,与会代表们是如何通过妥协构建这部宪法的。
第一个妥协来自联邦政府与地方各州政府。在这个妥协中,美国政府放弃邦联制,采用联邦制。什么是联邦制呢?从定义看,联邦制下,联邦政府握有的是主权限制的权利,也叫宪法权利;地方各州拥有宪法中未规定的权利。换种说法,就是中央集权加地方分权。这种国体有什么好处呢?美国拥有了一直想要的强有力中央政府,又考虑到美国历史传统,赋予州极强的灵活性和创造性。只要地方不违宪,就可以根据本州现实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和政策,保持州的发展与活力。关键是,实行联邦制后,美国成为一个统一国家。
第二个妥协来自联邦政府内部权力。这实际体现了与会代表对强有力中央政府未来发展的规划,也就是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怎样做到呢?代表们分两步走:第一步,分权。依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设想,美国联邦政府权力分三个部门,总统拥有行政权,国会拥有立法权,最高法院拥有司法权。但仅分权不够,最好让三个权力部门形成动态权力平衡,即构建相互监督、相互牵制的关系,这就用到第二个方法——制衡。下面我们具体看看美国三个权力部门如何相互制衡。
